关于第二批废止《苕稻鸭种养结合生产技术规程》(DB3211/T 1003-2019)等22项
镇江市地方标准的公示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,根据省市场监管局《关于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市监标函〔2025〕58号),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镇江市地方标准进行了第二轮梳理和研讨,经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,明确第二批废止《苕稻鸭种养结合生产技术规程》(DB3211/T 1003-2019)等22项镇江市地方标准的结论。
如对本轮废止结论有异议,请于2025年8月26日前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建议。联系人:严娟,电话:0511-85037865,邮箱:429903690@qq.com。
附件:第二批镇江市地方标准废止清单
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8月20日


